近日,從安徽省交通運輸廳獲悉,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安徽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》(簡稱《條例》),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條例》作為安徽省交通運輸領域首部長三角地區協同立法,嚴格貫徹落實《長江保護法》等法律要求,對標蘇滬地方立法,立足安徽工作實際,聚焦長江船舶水污染防治、大氣污染防治、相關作業活動污染防治、事故應急處置和區域協作等重點領域,進行細化、完善、規范,為推進長三角區域長江船舶污染聯防聯治提供地方立法依據。
下一步,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將會同長江海事局、省直有關單位、相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,認真抓好《條例》的學習、宣傳、貫徹和落實,加快推進安徽省綠色航運發展,攜手打造水清岸綠的長江美麗生態畫卷。